運輸總條件 |
大連航貨物運輸 |
大連航旅客、行李運輸 |
7.1 一般規定
7.1.1為保證更多的旅客能夠搭乘理想的航班,減少因部分旅客臨時取消出行計劃而造成的航班座位虛耗,我們可能在部分航班上進行適當的超售。
7.1.2我們會充分考慮航線、航班班次、時間、機型以及聯程航班等情況,合理控制航班超售比例,最大程度避免因超售導致旅客被拒絕登機情況的發生。
7.1.3如因超售導致實際乘機旅客人數超過實際可利用座位數時,我們將根據征集自愿者程序,尋找自愿放棄行程的旅客。在沒有征集到足夠自愿放棄行程的旅客的情況下,我們將拒絕部分旅客搭乘本次航班。 如您需要,我們可為您出具被拒絕登機的證明。
7.2信息告知與征集自愿者程序
如航班發生超售,我們會在航班起飛前,通過電話、短信、告知書或現場廣播等形式發布航班超售信息,征詢自愿放棄行程的旅客,并告知相關賠償及服務標準。
7.3優先登機規則
在沒有征集到足夠自愿者的情況下,我們將遵循公序良俗原則,綜合考慮老幼病殘孕等特殊旅客的需求,以及后續航班銜接情況等因素,參照下列順序,確定優先登機的旅客:
1.執行國家緊急公務的旅客;
2.攜帶人體捐獻器官的 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( OPO);
3.經 大連航 同意并事先做出安排的、有特殊服務需求的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孕旅客以及無成人陪伴兒童;
4.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的現役軍人、警察及消防救援人員;
5.已經定妥后續聯程航班座位,且不可通過前序航班的變更銜接后續航班的旅客;
6.頭等艙和公務艙旅客;
7.“鳳凰知音”銀卡(含)以上會員旅客;
8.星空聯盟銀卡(含)以上會員旅客 。
7.4 拒絕登機賠償
7.4.1 賠償標準
我們將根據您所持客票的艙位服務等級、航線距離以及改簽的后續航班與原航班的計劃起飛時間差,確定您的賠償金額,您可向我們或我們的授權航空銷售代理人查詢具體的賠償標準。 如果您沒有完全遵守本條件中有關客票、乘機、限制運輸相關要求或您屬于本條件中拒絕運輸的情形,您將無法獲得拒絕登機的賠償。
航班所涉及的國家、地區法律規定有關于超售或拒絕登機賠償標準的,我們將按照適用的法律規定確定您的賠償金額。
7.4.2 賠償方式
我們可以通過現金或相應比例的運輸信用證、電子補償券或可消費里程的方式向您提供賠償。
7.5 拒絕登機后的服務
如因航班超售,造成您未能搭乘原定航班,我們可為您提供如下服務保障:
按本條件第 3.1.3項協助您辦理非自愿變更,優先安排最早可利用的航班,保障您盡快成行。如為您所安排的后續航班為次日或更晚航班時,我們將免費提供 餐食及住宿;或
按本條件第 3.2.4項為您辦理非自愿退票 。